浏览: 次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来源:
岗位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学 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将岗位实习与学生就业有机结 合起来,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和择业空间。经学校研究决定, 在坚持“学校统一安排为主,学生自主实习为辅”的原则下,对 于部分有特殊需要,又符合自主实习条件的学生,允许其自主实 习。为规范学生自主实习管理,确保学生实习成效,依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成立学生岗位(自主)实习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家俊
副组长:李灵
成 员:学校就业办、各系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为便于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就业办公室。
二、学生申请自主实习的基本条件
1.自主实习是指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 排指导教师帮助实习学生完成实习环节任务的实习形式。自主联 系实习的实习学生原则要求个人素质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独立 工作和生活能力强。
2.学生本人及监护人通过各种途径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在 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条件下学生及学生家长共同向学校就业办 提出书面自主实习申请,并出具实习单位与申请人的实习协议。
3.自主实习的实习学生所提出的自主实习申请须包括自主 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实习 单位的简介等内容。实习单位简介主要包括:实习单位的性质、 规模、主要产品、设备等。
4.学校就业办在审核符合实习教学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审核 该实习企业是否符合接收实习生的条件(包括实习人员名单、实 习时间、实习内容等)。
5.自主实习单位须向校方出具实习接收函,内容包括实习时 间安排、接收实习人数和安全措施要求、指派的校外实习指导老 师(日常管理、技术指导)等。
6.学校就业办要对学生提出的自主实习申请、实习单位资质、 实习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经自主实习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就
实习责任、纪律和安全等问题签订协议后,学生方可进行自主实 习。
7.完成上述手续后,学校就业办应将统计的自主实习学生名 单和实习单位及是否同意学生实习等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岗位 (自主)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自主实习期间的实习 生管理工作。
三、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的具体要求
1.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学校安排的集中实习同步, 并严格按照集中实习计划及时返校。自主实习的学生应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实习为 名,离校进行其他活动, 一经查实,将按未参加实习进行考核、 鉴定一票否决制。
2.参加自主实习的实习生应和集中实习的实习生一样,在实 习前按要求完成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学校的实习动员会, 认真学习学校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 纪律,按照学校实习时间、任务的安排,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 行实习。
3.实习工作结束,自主实习学生应按学校要求返校,交回自 主实习手册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进行实习总结,否则,按未参 与实习进行毕业鉴定。
4.自主实习学生要按照预定的实习进度完成相应的实习任 务,并每月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电话汇报实习情况一次以上,每
周以微信等形式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内容与体会。
5.在自主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 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 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否则实习成绩按不及 格处理。
四 、学生自主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相关要求
1.学校指定自主实习指导老师与实习单位指定的实习指导 教师密切配合,定期以电话、网络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自主实 习的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并指导自主实习学生 在实习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提升职业素养。
2.指导教师应与学生所在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关 系。在自主实习期间,必须每月与实习单位电话联系至少二次, 并将每次电话联系的时间、内容以及交流反馈意见记录在《自主 岗位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检查记录》中。
五 、实习效果考核
校内指导老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之内应主动与自主实习学 生所在实习单位校外指导老师沟通,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记、 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过程监控中的表现评定 出自主实习学生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
六 、实习安全保障
为了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实习学生必 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采取自主实习的实习方式必须与学校签订 “自主实 习安全承诺书”,否则不允许自主实习。
2.学生采取自主实习的实习方式必须得到家长的认可,并提 供家长签字的“学生自主实习家长认可函”。
3.离校前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要接受实习前的教育,包括安 全教育、实习纪律教育等。
4.实习期间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学生应及时与校内指导 教师和就业办公室联系,商讨解决方法,处理有关问题。
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执行,由学校就业办负责解释。
附件:
海经附艺〔2022〕22号 学生岗位(自主)实习管理办法.pdf
1-2025-04-24 学生岗位自主实习申请表格材料【2025年版】.pdf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18078911168
571127
18189813668 0898-65835190
0898-6571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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